1、导轨式升降平台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-8根时即应报废。
2、钢丝绳有断股者应报废。
3、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了10%,必须报废。
4、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达到或超过外圈钢丝直径的40%(38-6×37的外圈钢丝直径为2mm)时,或者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灼时,应报废。
5、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出现深坑应报废。
6、导轨式升降平台钢丝绳断丝数不够标准,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当报废。
7、钢丝绳受冲击载荷后,该条钢丝绳比原来的长度延长0.5%,应将该段钢丝绳截除。
8、钢丝绳如果有硬弯应报废或截除。
9、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当报废。
2、钢丝绳有断股者应报废。
3、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了10%,必须报废。
4、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达到或超过外圈钢丝直径的40%(38-6×37的外圈钢丝直径为2mm)时,或者钢丝绳受过严重火灾或局部电灼时,应报废。
5、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出现深坑应报废。
6、导轨式升降平台钢丝绳断丝数不够标准,但断丝增加很快者应当报废。
7、钢丝绳受冲击载荷后,该条钢丝绳比原来的长度延长0.5%,应将该段钢丝绳截除。
8、钢丝绳如果有硬弯应报废或截除。
9、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当报废。
10、导轨式升降平台钢丝绳产生笼状畸变,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当报废。